广东省华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基于张铁明教授 30 多年来对我国民办教育等理论、实践与政策研究的积极建树,于2024年1月8日决定成立专项定向的“张铁明教育奖励基金”。
一、基金宗旨
张铁明教育奖励基金”秉承首捐倡立者意愿,坚持“促进民办教育,永续仁义大爱”,利用本基金定向工作营造的影响力,积极筹集社会资金,促进我国民办教育发展,支持和推动华南师范大学相应的教育学科建设发展,为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助力,对华南师大校内外从事民办教育事业的优秀教师、学生和学者,以及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给予奖励,以及举办民办教育科研或培训等相应活动资助所用。这是一个助力民办教育高级专门人才培养的慈善性、公益性奖励基金。
二、基金性质
本基金为非公募性质、非营利组织“广东省华南师大教育发展基金会”中设定的项目基金,可接受社会各机构和个人捐赠,所有捐款均进入该基金会管理监督。基金运作遵循国家法规和华南师大基金会《章程》,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开展工作。
三、施行原则
为能延续持久有效有为,基金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积极激励原则,以本基金名义带动全社会共同努力,使得有更多有识之士,同道共谋,捐钱出力,永续我国尊师重教之仁义大爱。包括创立者、捐赠者及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在本基金中获取经济利益。
四、奖励基金使用说明
本基金的公益支出不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50%;当得到捐赠余额较大时,可由理事会决定适当增加比例。
五、基金的资金类别
(一)根据捐赠者意愿,基金可分为非限定性基金(捐赠者不指定捐资用途的)和限定性基金(捐赠者指定捐资用途、对象、时间、地点等)。
(二)根据基金设立的性质,基金又分为留本基金(只使用捐赠利息或增值部分)和动本基金(动用捐赠本金)。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本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六、给捐赠者相应荣誉礼遇
本基金根据捐赠不同额度,给捐赠单位、个人颁发荣誉证书、纪念品或牌匾;或经报请同意的华南师范大学荣誉称号;或设由捐赠者要求的特别命名的名誉分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