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7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2026年省属公办高校教育基金会捐赠收入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华师位列全省省属高校第二。

根据该《公示》中的2026年省属公办高校教育基金会捐赠奖励资金绩效目标表,从2023年起,在省级教育发展专项——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金额作为省属公办高校教育基金会捐赠收入奖励资金,用于奖励补助省属公办高校,根据省属高校在民政部门登记设立的教育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收入等因素给予安排。
奖励资金分配采取年度总量控制,高校分年申请,逐校核定,因素分配的方式。奖励额度的比例最高不超过1:1。省属高校根据上年度接受捐赠收入情况,按规定提出奖励资金申请。广东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逐校核定捐赠收入,采取因素法进行分配。奖励资金由高校纳入预算管理、严格管理、统筹使用。奖励资金优先用于本校教学科研、人才引进、学科建设等方面,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发放教职工工资和津补贴、基本建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
来源 | 广州日报
